医院称早产儿已死亡/早产儿被医院告知死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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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早产儿被告知死亡后发现活着,此事具体是何情况?

七个月早产儿“死亡复生”事件存在术前告知情况、家属签字原因 、脑瘫成因三大争议问题,具体如下:术前究竟有无告知胎儿存活的可能性院方说法:鉴于患者病情较重,2019年9月16日当晚10点 ,产科组织科室人员进行疑难危重病历集中讨论,认为胎儿有两种可能,一是可能存活 ,但可能产生并发症,二是可能死亡。

因为妇女的身体原因,所以腹中的孩子成为了早产儿 。虽说是早产儿 ,但是医生说孩子出来后也是死体,所以致使孩子错过了存活的机会,不幸地离开了人世。

许先生说:本来孩子就是早产儿 ,本该在第一时间进行抢救,结果被判定为死胎。最后在黄色袋子里因为缺氧,造成脑部缺氧 ,重度脑瘫 。现在已经被下了几次病危通知书了。医院负责人对于许先生的疑问回应道:不到27周的一个小孩儿 ,并且是在感染状态,成活率是很低的。

七月早产儿被告知死亡后发现活着,医院对此有何回应?

许先生说:本来孩子就是早产儿,本该在第一时间进行抢救 ,结果被判定为死胎 。最后在黄色袋子里因为缺氧,造成脑部缺氧,重度脑瘫。现在已经被下了几次病危通知书了。医院负责人对于许先生的疑问回应道:不到27周的一个小孩儿 ,并且是在感染状态,成活率是很低的 。

术前究竟有无告知胎儿存活的可能性院方说法:鉴于患者病情较重,2019年9月16日当晚10点 ,产科组织科室人员进行疑难危重病历集中讨论,认为胎儿有两种可能,一是可能存活 ,但可能产生并发症,二是可能死亡。

孩子因为在袋子闷太久重度缺氧已经造成了脑瘫,现在在医院抢救 ,本来就是早产儿加上重度缺氧 ,医院已经下了几次病危通知书了。即使早产儿心跳微弱,医生也不能断定剖出来就是死亡的婴儿,就这么一个活生生的生命 ,因为医生的疏忽造成了重度脑瘫,虽说存活下来的几率非常小,医生也不能随意断定就是死胎 。

后来医生对此进行抢救 ,但是因为婴儿长时间缺氧导致脑瘫,医院对此也多次下达了病危通知书,而许先生认为 ,这个孩子本来就是早产儿,当生下的那一刻医院应该及时进行抢救,并不是直接判定死亡 ,还将其放在塑料袋中导致婴儿缺氧出现脑瘫的情况 。

这个事件当中,孩子是装在塑料袋里面两个小时,交给家属之后 ,家属发现他是活的 ,还有呼吸,还可以哭,那就表示医生的判断死胎那就是一个错误 ,这就一定是一个医疗事故。总的来说,这个事件当中,哪怕早产儿本身就有可能不健康 ,但是因为医院方的未告知家属及判断失误,医院全责。

医疗纠纷案例回顾:未遵守指南给予肺表面活性物质,致早产儿死亡

〖壹〗、案件基本事实诊疗过程:2014年8月19日,孕妇王某红在x妇幼产下超低出生体重早产儿孔某歌(孕27+3周 ,体重900g) 。x妇幼未在患儿出生后立即给予肺表面活性物质,后因气促发绀转至省儿童医院。省儿童医院诊断为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,但未及时识别肥厚性心肌病 ,患儿于2015年3月8日猝死。

〖贰〗、无证据表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或与婴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。基于上述鉴定结论,法院认定医院无责,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。早产儿医疗风险的客观性本案中 ,婴儿为32周早产儿 ,其肺 、心脏等器官发育尚未成熟,早产儿群体本身面临更高的呼吸衰竭、先天性心脏病等风险。

〖叁〗、该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,医院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,但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。具体分析如下:医院存在过错行为:根据询问律师答复,医院在产检发现胎儿胎心及胎动率明显异常时,应当立即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采取救治措施 ,但该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,也未实施必要诊疗,存在明显过错。

〖肆〗 、最终 ,刘某弟于3月1日凌晨因下颌式呼吸、呼吸心跳停止而临床死亡。患方认为,x市肿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,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。医院辩称 x市肿瘤医院则辩称 ,医院已认真履行告知义务,并严格遵守诊疗规范。

〖伍〗、x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:认为医方存在医疗过错,与早产儿死亡的因果关系为次要至同等范围。结论差异原因:省医学会及司法鉴定中心可能综合考虑了妊娠合并阑尾炎的特殊性(如症状不典型 、误诊率较高)及胎儿自身早产、发育迟缓等因素 ,削弱了医方过错与损害结果的直接关联性 。

〖陆〗、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件 。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处过错 ,包括病历书写不规范 、术后医嘱执行不完善 、术前告知不足、会诊及诊断滞后以及未遵守卒中指南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等。这些过错共同导致了患者病情的恶化并最终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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